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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发布时间:2021-07-05 09:51:00访问量: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推进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广新旅局决定开展赣州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体现赣南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当地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对富含红色元素的项目,优先进行推荐申报。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市直属单位向市文广新局提出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一式一份)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基本信息、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传承情况、项目图片、及经费预算、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见附件1);含有红色元素的项目,应对红色资源情况在项目简介、项目基本信息进行科学表述。(一式三份)

(三)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要求见附件2)。(一式三份)

(四)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第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清单(见附件3)。(一式一份)

)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一式一份)

)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一式一份)

    三、推荐申报程序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市级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申报材料报送市文广新旅非遗中心;市直属单位填报项目申报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材料报送市文广新旅非遗中心。报送时间:9月23日9月30日。

人:孔娅娴 魏嘉星

    话:0797-8392369  0797-8391397

电子邮箱:gzsfyzx2101@126.com

   址:赣州市文广新旅局(赣州市经开区金岭路12号322室、326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

        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推荐申报第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项目清单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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