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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部门预算

来源: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17-03-27 00:00:00访问量: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字[2014]35号),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事业、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活动。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事业。管理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和社会文化社团等工作,指导和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广播影视产品生产,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市重点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县(市)级重点文化和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负责赣州图书城管理工作;负责印刷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和印刷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对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实行行业管理。管理全市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广播影视、有线网络、动漫和网络游戏、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等,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市场经营、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出版活动、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和转办工作。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协调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及宣传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电影放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影视新闻出版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有预算单位13个,包括局机关本级和12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包括下属单位)单位编制数为37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参公编制16人,全额事业编制324人;实有人数316人,其中:在职人数321人,包括行政人员36人、参公人员13人、全额事业270人、编内聘用2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262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3960.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33%。主要是上年结转专项资金较多,专项资金因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结算等原因跨年度使用。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52.7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8308.13万元。

  • 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3960.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33%。其中:部门支出13960.8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803.3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34.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0.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8.72万元;项目支出10157.57万元,包括基本建设支出195.50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9962.0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113.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8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20.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33万元,其他支出3.8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734.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0.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58.72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95.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962.0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652.7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826.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5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18.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7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9.44万元,比2016年增加10.93%。主要是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4519.51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379.11万元,工程预算1120.91万元,服务预算1019.49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万元86.4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46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4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16万元),比上年减少2.3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10万元),比上年减少56.10万元。主要是行政机关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此次公开的《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中涉及的收支分类及预算科目主要如下:

一、收入分类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本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本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分类

(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款)行政运行(项):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机关,用于开展工作的项目支出。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及项目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主要反映赣南艺术研究所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开展专业业务活动以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主要反映赣州市群众艺术馆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以及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支出。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市场管理(项):反映用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主要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主要反映市博物馆、纪念馆的支出。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本级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项):反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机关,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事业单位,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购买住房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即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局属各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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