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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2012—2015年)

来源: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15-08-18 00:00:00访问量:

前 言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是一个地区文化发展繁荣的基础。2011年6月,赣州市被文化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2012年5月,市委下发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对全市文化改革发展作了全面部署。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颁发实施,给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和赣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任务,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大力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对于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群众文明素质,增强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市,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若干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中部)》、《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文化部《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文化事业振兴发展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乡镇文化站建设标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地级城市标准》等,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赣州市公共文化设施现状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加大了对公共文化设施的投入,初步建立健全了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赣州市历史博物馆等一大批文化设施相继建成投入使用。目前,全市建有图书馆18个(市级图书馆1个、县级图书馆17个),其中龙南县(在建)、赣县、宁都县、寻乌县、安远县5个馆未参加国家评级,尚未达国家三级馆标准,章贡区、赣州开发区无馆;文化馆(群艺馆)19个(其中市群艺馆1个,县文化馆18个,已全部达到国家三级馆标准,赣州开发区无馆);建有乡镇综合文化站226个,占80%,其他57个在建;村级文化活动室2768个,占80%;农家书屋100%建成;社区文化活动中心279个,占78%。

受自然地理、历史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目前赣州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总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建设标准不高,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均衡,设施设备较差。有的新建公共文化设施由于配套资金和措施不到位,建成后处于“空壳”状态,难以正常运行服务。尤其是中心城区,缺乏大型的公共文化设施,市级没有文化艺术中心、美术馆,现有的市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起点低、功能弱、基础设施较差,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建设还有较大差距。2010年,全市每万人拥有文化设施面积156.4平方米,低于全省每万人186平方米和全国每万人190平方米的水平;2010年我市每50.38万人、47.74万人、60.46万人分别拥有1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落后于龙岩、延安等革命老区(龙岩分别为:36.5万人、36.57万人、18.28万人;延安分别为16.77万人、15.57万人、23.9万人)。同时,受场地限制,文化活动形式单调、内容不够丰富,人民群众对加快发展文化业的愿望非常强烈,文化设施建设任务非常繁重。

第二章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现实要求。公共文化设施是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物质基础,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基本场所。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强烈,现有公共文化设施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加大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力度,确保文化惠民均等化、经常化、制度化,已成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希望。

二是增强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市的迫切要求。文化是一个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市,必须提高文化的竞争力、影响力、辐射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是一个地区文化发展繁荣的基础。在我市实现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的进程中,必须大力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群众文明素质,增强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市,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城镇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承担了更重大的责任。作为全国首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完善全市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实现“市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社区有文化活动中心,村有文化活动室”,使公共文化设施成为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主要阵地,广大农民群众参加培训教育、学习文化和科学技术的主要课堂,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四是适应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时代要求。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拓展了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服务内容,增加了服务手段。无论是新的服务和管理形式的实施,还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推广和运用,都必须依托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从我市情况看,市级三馆、县级两馆大多建设时间较早,已修缮改造的距国家的建设标准也还有差距。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特别是对市、县级公共文化设施进行信息化升级改造,以适应当今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骨干,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为重点,大力加强我市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化和均等化,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文化民生、方便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活动、深受群众欢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结合文化发展的实际需求和突出特点,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服务人口、文化特色、文物藏品等,科学合理地确定规划选址和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等。

(二)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市、县两级要认真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流动、服务人口结构特点等因素对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布局的影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布局的科学性。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优势,统筹考虑新建、改扩建、修缮、政府调拨调剂等多种方式,建设覆盖城乡、具有赣州特色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三)创新管理,高效长效。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在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中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落实配套运行经费,探索多样化的经费扶持方式,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的高效、长效服务机制,保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有序高效运行。

三、建设目标

本规划拟通过四年的努力,完成6个市级公共文化设施,19个县级图书馆、文化馆,28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3460个村文化活动室,358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项目的建设或修缮、改造,建成规划科学、功能健全、覆盖城乡、运行高效、便民利民的赣州市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实施完成后,实现市有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艺术中心,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有文化活动室(中心),设备配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在此基础上,更加注重加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面向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市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成为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和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基地,成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和展示城市文化形象和文化品位的重要窗口。建设成果惠及全市人民群众,更好地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提高全民素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文化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四章  建设任务

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争达到东部地区标准,形成“以市级公共文化设施为龙头,以县级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心)为基础”的公共文化网络设施。

一、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中心城区按照“五馆一中心”的建设格局(市图书馆、市群艺馆、市博物馆、市美术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市文化艺术中心),重点搞好文化艺术中心和图书馆、博物馆建设。

(一)赣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包括群艺馆、美术馆、演艺场馆。其中:赣州市群众艺术馆建设按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赣州市美术馆建设按国家重点美术馆标准建设;演艺场馆建设按甲级多功能大型剧场的标准建设。

(二)赣州市图书馆建设。按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按照总分馆设置的原则,现市图书馆作为分馆。

(三)赣州市博物馆建设。拟利用现有的自然博物馆进行改造、整合,按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

(四)中央苏区历史博物馆建设。主要于展示和陈列。

(五)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按国家级示范性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基地标准建设,选址在赣县客家文化城。

二、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新建和修缮

(一)新建项目

赣州开发区新建文化馆、图书馆,章贡区、龙南县新建图书馆,全部按照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进行建设,文化馆和图书馆馆舍面积均不低于2000平方米。

(二)达标项目

龙南县、赣县、宁都县、寻乌县、安远县5个县图书馆在2013年上半年国家对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都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

(三)修缮项目

其他县(市、区)的文化馆、图书馆进行维修改造。在完成维修改造的基础上,对“十二五”期间需建新馆的,积极争取列入新建的项目。

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新建、达标和修缮项目建设期为4年,分期分批进行实施,2013—2015年全部建成,或修缮完成并全部达标。

三、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配置达标建设

全市283个乡镇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每个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国家《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其基本功能空间设置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含公共电子阅览室)、教育培训室、室外活动场所、办公及其它用房。适当建设宣传栏、黑板报等配套设施。

四、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心)建设

全市3460个村文化活动室、358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场所建设和设备配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每个文化活动室和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多功能室)、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管理用房、宣传栏。2013年开始分期分批建设,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规划落实

为了确保《赣州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市、县两级成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县两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文广、发改委、财政、城市规划建设、国土、新闻出版等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加强工作调度、联络协调和督促,办公室重点做好项目编制、申报立项、对接跟踪。要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统筹建设。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防止建设资金和设备被挪用,建设场所被挤占,确保专款专用、专房专用,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完工、交付使用。

二、建立稳定投入机制,保障设施建设和运转

赣州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省有关补助和地方财政投入及争取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公共文化设施建成后,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文化设施运行的资金支持,市、县财政要逐步加大文化投入,保证公共财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同时,研究制定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确保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可持续性。

三、加强文化设施监管,提升服务质量

制定文化设施服务规范,明确设施的公共性质,明确监管主体。定期对设施服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尤其是对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设施,防止随意改变用途和性质。

四、统筹城文化资源,健全务网络

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资源,延伸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扩大免费开放内容,重点扶持乡镇、村(社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步伐,推进公共图书馆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建设。

五、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重视用好现有人才,加大优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急需的专业人才,采取特殊的政策予以引进,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者队伍,为推进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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