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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赣州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0%质保金的公示

来源: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20-10-14 00:00:00访问量:

赣州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退还50%质保金的申请,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关于委托下放旅行社审批权限等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旅办字〔2015〕12号)和《关于开展退还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的通知》(赣市旅发字〔2015〕20号),拟同意该社申请,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0年10月14日-2018年10月19日)。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余鸿,联系电话:8192072。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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