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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currentUser.inDepartmentName!}发布时间:2022-03-31 17:22:32访问量: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部部署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消费者合法权益,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现公布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2021年3月8日,赣州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和瑞金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297名游客到瑞金、会昌小密花乡进行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其中赣州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组团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向地接社支付服务费,且收取了地接社向其支付的佣金,瑞金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地接社安排了曾某华等4名无证导游从事导游服务。上述两家旅行社的行为分别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5月12日,赣州市文广新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八条及《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赣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停业整顿5天、并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相关直接责任人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430元。2021年5月13日赣州市文广新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瑞金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停业整顿5天、并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相关直接责任人张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4名无证导游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0元/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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