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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

来源: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14-01-17 00:00:00访问量:

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是指在赣州市辖区内设立的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客家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设立的特定区域。
2013年1月6日,文化部正式发文,同意在赣州市设立国家级“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

保护范围
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为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客家文化产生、发展、传承的地域范围,面积约3.94万平方公里,人口918万。
保护对象
(一)保护区范围内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名录体系的建立工作,是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基因葆有生命力的坚实基础,也是本《纲要》的核心保护对象。
(二)保护区范围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在开展传承人保护的工作中,对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兼顾群体性传承人的保护。赣南现有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3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17人。此外,还有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群体性传承人。本着“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的原则,保护区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对象。
(三)保护区范围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密切相关的文物古迹。相关的遗址、遗迹、文物和珍贵的实物资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传承活动的空间场所和载体。赣南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64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4处(60个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17处,赣南客家围屋500余处,古村落143个。
(四)保护区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良好的自然人文生态环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展示的文化空间,是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建设中保护的重要内容。要保护好赣南现有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加强对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国家、省级森林公园的保护;保护好古村落、古祠堂、古寺庙、古戏台、古塔、古桥和风水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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