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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原创小戏小品大赛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20-08-13 00:00:00访问量:

各县(市、区)文广新旅局、赣州市文化馆: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根据省文旅厅《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原创小戏小品大赛的通知》精神,决定举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原创小戏小品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承办单位:赣州市文化馆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文广新旅局

执行承办单位:各县(市、区)文化馆

大赛办公室设在赣州市文化馆,负责对大赛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时间安排

大赛分创作、排练、参赛三个阶段。

(一)创作阶段(8 月)

各县(市、区)组织创作人员进行创作。

(二)排练阶段(9月)

各县(市、区)组织排练、提升打磨。

(三)作品报送及评审阶段(10月)

10月上旬,请各县(市、区)录制好参赛视频,以视频的形式将作品报至大赛办公室;10月下旬,大赛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采用视频遴选的方式进行评审。

三、参赛要求

(一)数量要求

各县(市、区)分小戏、小品两个艺术门类推荐作品,报送作品数量要求为两类合计不少于1个。

(二)作品要求

作品必须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讲述扫黑除恶的典型事例;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反映我市扫黑除恶的重大成就,营造正能量的和谐氛围。

参赛作品必须是未公开发表、出版,未经获奖的作品。参赛作品应倡导作品创新,杜绝剽窃抄袭,如出现版权纠纷和侵权行为,由选送单位和作者负相关责任。

(三)人员要求

作品创作者身份不限。

作品表演者应为在我市工作、生活或具有我市户籍的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专业文艺院团演员以及艺术专业院校在校师生(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在校师生)不得参赛。

(四)授权要求

参与活动即同意授权活动主办方使用作品或展出作品。活动主办方有权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宣传、推广和必要的修改、包装、剪辑。

凡投稿者均视为接受上述各项条款,活动主办方保留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四、报送要求

(一)小戏、小品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二)参赛作品视频要求: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帧率:25,码流不低于8Mbps。

(三)具体报送材料如下:作品视频(U 盘)、作品申报表、汇总表、参赛人员资格审查证明,文本材料均需盖单位公章。

请各地于2020年10月16日前将参赛作品报送至市文化馆,逾期不予受理。

五、奖项设置

(一)等次奖:小戏、小品两个门类分别设置一等奖1个, 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二)优秀组织奖: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根据各县(市、区)按规定期限内报送作品的质量、数量进行综合评定。

六、联系方式

请各县(市、区)认真创排节目,并录制好参赛视频,及时报送作品,并严格把关报送市级参赛节目的质量。

联系人:赣州市文化馆活动培训部  李欣

联系电话:0797-8210283   18607079283

电子邮箱:gzswhghdb@163.com

 

附件: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原创小戏小品大赛作品汇总表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原创小戏小品大赛作品申报表

关于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原创小戏小品大赛的通知(表格).docx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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