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赣州市引客入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3月13日-3月20日收到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符合奖励政策企业共计15家,拟奖励金额共计153.591万元,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江西鹏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356510元
2、江西旅游集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325500元
3、广州南站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21600元
4、南昌铁路旅游有限公司 216450元
5、江西尊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92950元
6、江西汇丰旅游有限公司 71440元
7、石城县野鹿旅行社有限公司 71430元
8、韶关市友好旅行社有限公司 51290元
9、赣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36980元
10、江西省嘉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35210元
11、河源市槎城旅行社有限公司 30600元
12、江西云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300元
13、广东非凡旅行社有限公司 2800元
14、赣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1850元
15、江西众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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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如对拟奖励对象有异议,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采用电子邮箱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查询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电子邮箱:sxctgk@163.com;联系电话:0797-8398862。公示结束后,由各企业将审核通过的旅游团队纸质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寄送至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留存;收件人:陈女士 电话:0797-8398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