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赣州市引客入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3月21日-4月12日收到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符合奖励政策企业共计23家,拟奖励金额共计446.409万元(含突出贡献奖),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江西旅游集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606700元
2、赣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23420元
3、江西鹏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696090元
4、广州南站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37960元
5、江西尊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77380元
6、石城县野鹿旅行社有限公司 266570元
7、赣州华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98300元
8、韶关市友好旅行社有限公司 79830元
9、南昌铁路旅游有限公司63750元
10、江西省赣南假期会展文旅有限公司50170元
11、河源市槎城旅行社有限公司 34750元
12、江西省嘉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4880元
13、江西心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2930元
14、江西汇丰旅游有限公司21780元
15、龙南乐之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4640元
16、江西省虔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1120元
17、广东非凡旅行社有限公司8570元
18、江西云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6000元
19、江西众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5000元
20、江西众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600元
21、赣州市叁陆柒研学旅行社有限公司4050元
22、瑞金红景文化旅游有限公司3100元
23、赣州市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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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自2025年6月9日至6月12日,如对拟奖励对象有异议,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采用电子邮箱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查询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电子邮箱:sxctgk@163.com;联系电话:0797-8398862。公示结束后,由各企业将审核通过的旅游团队纸质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寄送至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留存;收件人:陈女士 电话:0797-8398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