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支持文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5〕12号)规定,第十条:“对在我市从事导游职业并新考取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称号的导游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经过资料审核及讨论后,拟对林丽岚、钟永琼、薛林生、陈地养生、刘龙福、金淦、赖奕、张林运、肖海茹、唐贵西、朱艳兰、王明华、周敏超,共计13位符合条件的导游员给予一次性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0日至8月5日。在公示期内,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内容、证据材料等反馈至我局。反馈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电话;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凡匿名异议及超过公示期的我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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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