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选单位
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服务时间及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假日办、中小学生假期时间安排(2026年1月24日-2026年3月3日),在寒假、春节期间,在2家OTA平台分别发放150万元,总计额度为300万元的2026年赣州市“寒假、春节”OTA文旅消费券。
三、资格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信用良好,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社会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1.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近三年来在类似工作中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和资金安全风险隐患;
(二)具备成熟稳定的电子券发放、领取、核销系统,能够确保消费券的发放、使用过程安全、便捷、高效,系统应具备实时数据统计、分析和监控功能,可准确记录消费券的发放数量、领取情况、使用状态、核销金额等信息,并能按照征选单位要求提供数据报表和分析报告。
(三)具备丰富的消费券发放项目经验,熟悉消费券发放的业务流程和规则,能够为2026年寒假、春节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提供专业的运营方案和建议。
(四)具备较强的活动组织协调及宣传推广能力。能够积极利用各相关渠道开展宣传推广,扩大活动知晓率及参与度。
(五)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
(六)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七)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八)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政策实施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九)本次服务平台征选不允许多家机构(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
四、报名材料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表。
(二)企业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的复印件。
(三)企业情况简介。需包含企业概况、主要业务情况、以往活动成效等。
(四)消费券发放执行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策划方案、风控预案、宣传方案,以及能够提供的配套资源和叠加优惠。(100分)
(五)加分服务内容。配套文旅消费券发放金额的10%以上额度(含)的,加3分;15%以上额度(含)的,加7分;20%以上额度(含)的,加10分。
(六)其他需说明事项。
报名材料统一用A4纸编制,按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意向参与征选的单位于2026年1月11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PDF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逾期送达的文件不予受理。
五、平台选定流程
服务平台的选定由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实施:
(一)意向参与活动的平台服务机构提交相关响应材料;
(二)根据申报材料,筛选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平台服务机构;
(三)邀约符合条件的平台服务机构参加现场答辩(含PPT演示);
(四)组织评审。由局机关纪委监督,组织评委对申报平台服务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答辩并现场打分,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入选平台的建议名单;
(五)入选平台建议名单按程序送审后,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
(六)拟入选平台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与入选平台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七)若参与报名平台数量不足2家,将不再组织比选,双方协商一致后直接委托组织实施。
六、其他事项
1.应征平台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征选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应征结果如何,征选单位均不承担任何费用。
2.征选单位有权对应征文件进行审核、调查和核实,如发现应征平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征选单位将取消其应征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活动结束后由赣州市文广旅局聘请第三方开展专项审核,审核费用由中选单位承担。
4.本次征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选单位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