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切实加大全市文物保护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四批赣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经过申报、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并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意见,拟将99处文物推荐为第四批赣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另有1处拟与现有的赣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合并。
现将第四批赣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拟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2025年1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止。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反映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我局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电话:0797-8196278(文物科)
电子邮箱:gzswwk@126.com
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东路12号318室
邮政编码:341000
特此公告。
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1月12日


